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公告,对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《意见》明确,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,统一产品质量分级依据、明确产品质量分级范围、统一构建产品质量分级平台、统一产品质量分级要求、统一产品质量分级标识;加强产品质量分级结果运用和监督,促进产品质量分级结果应用、加强产品质量分级指导监督。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。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关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,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、专题调研的基础上,起草形成了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:
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aqpg@samr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三、信函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,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,邮编100088。请在信封注明“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附件:
1.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
2.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市场监管总局
2024年9月26日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